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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城、空城取用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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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城、空城取用規範 Empty 死城、空城取用規範

發表 由 weber902 周一 10月 13, 2008 11:49 pm

一、首先要確認為死城(寫信未得到回覆超過三日以上),短期沒上線的活城例外(不能打)
二、山寨:
1.山寨為公有財,沒有任何優先權,當然也沒有『先來後到』的問題
2.建議後到的人先寫信給『和你互相打山寨的玩家』,請他諒解,絕無惡意,只是為了生存
3.建議先到者或比較強大者,主動提出『低等山寨』給對方打,或是區分時間,無解時,提供遷城符給對方
4.『互相撲空』打不到資源,絕非出兵的理由
三:空城、死城
1.空城、死城為共有資產,盟內不予干涉,由雙方自己協調
2.因空城、死城而先動手打人者,當做打活人處罰
3.除非對方盟主同意,否則不能攻打『有盟』的死城
若有以後未盡的地方,後補,重點是:
1.相關情報、戰報,自行存檔好,以免日後需要調閱時查無證據
2.有糾紛時,優先詢問盟主協調解決

weber902

文章總數 : 18
注冊日期 : 2008-09-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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